“前三还用数吗。”灯光组一个老师傅路过,接了一句,“前三闭着眼都知道有谁。”
第三名播完——一个八十年代的乐队,Jesse跟着哼了两句——广告,回来,旁白顿了一顿。
“第二名。一九九六年。B。”
屏幕黑了一秒,然后是人山人海。
---
那一场的画面质感是九十年代的:颗粒粗,灯是真灯,烟是真烟。镜头从人海上摇过去,摇到台上那个人身上。
年轻。瘦。看着很高——腿长,肩背薄而开,往腰上利落地收成一个倒三角,b例好得欺负人,满屏幕就他一个人像量着h金分割长的。一身裁得极利落的浅sE西装,领口纽扣规规矩矩系到位;金头发剪短了,分头梳得一丝不苟,追光一打,那个颜sE亮得像着了火——台底下八万件被汗浸透的T恤,台上这个人穿得像来主持颁奖礼的,花哨得理直气壮,偏偏没有一个人会觉得他穿错了地方。他从话筒前退开半步,回身抄起吉他,动作快得西装下摆甩起来,前奏起来,八万人的声浪从画面里砸出来,休息棚这台小电视的喇叭都震得发劈。
棚里的闲话停了一停。
“我的天。”Dana说,“这是哪年?”
“九六。”Jesse说,声音都变了,“这场!这场是神场!我高中的时候翻录的带子听得都花了,B面还是我们校队一个人拿两盒万宝路跟我换走的,我肠子都悔青了。我跟你说,我学吉他就是因为——”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