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在这里,其实算得上出名喔!」
古芳玫看着李和梅疑惑的脸,继续再接着说明。
「因为你在任期间,提出的刑法修正案,这里的孩子都看过你在立法院初次提案的影片。」
刑法第221~229条,妨害X自主罪。这就是李和梅当立委时,拼命想改革的法案。
她低下头看着孩子们,不敢想像这些孩子们支持法案改革的原因。
更何况那四年的推动,只能说是以失败收场。
如果这些孩子,真的遇到了些什麽,那她不是更愧对於他们?
李和梅发现房内的孩子,有男有nV、有大有小、有害羞有外向。
她更加无法再猜下去,他们遇到了什麽。
「那麽,我等一下再过来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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