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份属於孙美兰。
她手上的收据金额是四百元,收款名目为环境整理费,抬头是海州南桥市容服务中心。
第二份属於高大勇。
金额是六百元,收款名目写着市场秩序维护费,使用相同抬头与图样。
两人提出的问题相同,事实部分却各自书写。
没有提许芸。
没有提录音。
没有提小邓姓名。
没有提兴发印务。
也没有提罗马奔、苏小满或顾清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