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弥打开蓝皮账本。
第一页记录的是一九七二年三月。
【陆峥汇款十五元,全国粮票八斤,布票三尺。经县粮站陆守义转交杨桂香。】
下一页。
【一九七二年四月,汇款十五元,全国粮票八斤,工业券一张。】
再下一页。
【一九七二年五月,汇款十八元,粮票十斤。另有边防补贴六元。】
记录一直持续到一九七五年。
日期、金额、票证种类、汇款单编号与经手人,全都写得清清楚楚。
县武装部g事拿过官方存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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